JPO仅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提交语言:日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日语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日语译文
 -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 进入日本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日语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日语译文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提交语言:日语 必要文件:
-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20年, 医药类发明和农药类发明的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至25年。
3-6个月
发明人进行披露(包括销售)后12个月内享有新颖性宽限期。
10年
- 授权费:申请人需于收到授权通知书后30天内缴纳授权费,即第1-3年年费。
 - 年费:自授权日起第4年开始逐年缴纳年费,逾期后6个月内可以延期缴纳,但需同时缴纳当年年费的200%为滞纳金。年费金额取决于权利要求的个数,可以一笔缴纳多年年费。
 
由设计人在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在日本发生披露,该外观设计不丧失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