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4月1日起小实体费减措施将在EPO正式开始实施
从2024年4月1日起,小实体资格将开始在EPO正式实施。对于欧洲专利申请来说,这还是第一次。
欧洲专利申请的小实体制度将适用于任何国籍或住所的申请人,包括:
- 微型企业;
- 自然人;
- 非营利组织、大学或公共研究机构。
如一项专利申请中有2个以上申请人,则需要每一个申请人都必须符合小实体条件。如将专利申请转让至为非小实体的申请人,则该专利申请将不能再享受小实体的减免条件。
根据2003年5月6日欧盟关于欧洲微型企业的定义为:雇用人数少于10人,且年营业额不超过200万欧元的企业。
申请人必须在缴费当日符合小实体资格,如申请人在过去的5年内提交了5项以下的专利申请,则可享受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指定费、授权费及年费30%的官费减免。申请人需在递交专利申请时提交相关的小实体声明。
一、微型企业:
根据2003年5月6日欧盟委员会的意见,如企业被认为是从事任何经济活动的任何实体,包括从事手艺或其他任何活动的家族企业或自营职业者,以及经常从事某项活动的合伙或协会,无论它的法律形式如何,微型企业的定义为:
1) 雇员少于10人的企业;
2) 公司的年营业额(某一特定时期的收入)或资产负债表(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报表)不超过200万欧元的企业
在这里,
(1)雇员人数指的是:公司工作人员人数与年度工作单位(AWU)数量相对应,即在审议的整个参考年度内在有关企业内全职工作或代表该企业工作的人数。非全年工作人员、非全时工作人员,不论工作时间长短,以及季节工,均为非劳动价值的一部分,作为AWU的分数计算。其中,工作人员是指:
- a) 员工;
- b) 为企业工作的隶属于企业的人员,根据国家法律被视为雇员;
- c) 所有者或管理者;
- d) 在企业从事经常性活动,并从企业中收益的合伙人。
(2)适用于员工人数和财务金额的数据是指与最近会计期间的相关数据,按财年计算。营业额金额不包括增值税(VAT)和其他间接税。如果在缴费之日,企业发现它超过人数上限或超出了财务上限,但除非连续两个财年期间均超出上限,否则不致失去微型企业的资格。
(3)如果企业有伙伴企业和/或关联企业,则“伙伴企业”是指存在以下关系的所有企业:一个企业(上游企业)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关联企业共同持有另一个企业(下游企业)25%或以上的资本或表决权。但是,即使下列投资者达到或超过了这25%的门槛,企业也可以被列为自主企业,从而被认定为没有任何合作企业,只要这些投资者与该企业没有单独或共同的联系:
- 公共投资公司、风险资本公司、定期进行风险资本投资活动的个人或个人团体,向未上市企业投资股权资本(“商业天使”),前提是这些商业天使在同一企业的总投资低于125万欧元;
- 大学或非营利研究机构;
- 机构投资者,包括区域发展基金;
- 年度预算在1000万欧元以下和5000欧元以下的地方政府。
(4)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
- 一个企业在另一个企业中拥有过半数股东或者成员的表决权;
- 一个企业有权任免行政管理部门的多数成员;
- 企业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
- 某企业有权根据与另一企业订立的合同或根据其组织大纲或章程的规定对该企业施加支配性影响;
- 作为另一企业的股东或成员的企业,根据与该企业的其他股东或成员达成的协议,可单独控制该企业多数股东或成员的表决权。
二、 “非牟利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例,因其法律形式或章程而不容许成为其拥有人的入息、利润或其他财务收益来源的机构,或虽然该等机构获准盈利,但在法律上或法定上有义务将盈利再投资于该等机构的利益为他们的所有者获得利益。
三、“大学”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大学,即相关立法所界定的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一些类似的机构,如中等或高等教育机构,也可被认为是大学。
四、“公共研究组织”是指根据公法组织的大学或研究机构等实体,无论其融资方式如何,其主要目标都是进行基础研究、工业研究或实验研究。
五、如申请人申报错误而导致的可能后果
申请人应当最迟在缴纳有关费用时,将影响减免费用资格的状态变化通知欧洲专利局。如果对所提交声明的真实性或随后对申请人减免费用的资格有合理怀疑,欧洲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证据。
如果提交了不正确的声明,或者欧洲专利局没有收到专利申请人实体状态变化的通知,并且申请人已经享受了费减优惠,则已缴纳费用将被视为未缴纳,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申请人可根据EPC第121条和第135条请求“进一步处理“作为补救措施。
六、符合资格申请的上限
如果同一小实体自欧洲专利申请日或PCT国际申请进入欧洲国家阶段日起五年内提交了五项或五项以上的欧洲专利申请或EURO-PCT申请,则不能享受费用减免。欧洲专利局将在收到专利申请时系统地检查每个申请人的合格申请上限。如果申请人已按减免费用缴纳,但若所提交案件数量超过上限,申请人将被要求自发文之日起两个月内补缴减少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