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欲“跑马圈地”却无实据?罗马法院重锤:意大利商标不用就得“清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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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品牌布局和海外知识产权管理的实务中,许多企业常常认为:只要通过马德里体系成功注册了指定某个国家的国际商标,就可以高枕无忧地把这个坑位长久占着。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最近,罗马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一纸判决给所有国际商标持有人敲响了警钟。

今天我们就通过这起备受关注的典型案件,来看看意大利法院是如何对国际商标的管辖权、起诉主体资格以及“真实使用(Genuine Use)”举证责任划定红线的。

一、 案件回溯:同行竞争引发的“撤销之战”

这起诉讼的原告是一家深耕个人护理、卫生和化妆品行业的意大利本土企业。而被告则是一家经营同行业的保加利亚公司。

原告发现被告名下一项指定了意大利的第680733号国际商标(注册于1997年,涵盖第3、5、21类等)长期处于不使用的状态。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原告认为该商标在法定五年期间内根本未在意大利进行真正的商业使用。于是,原告依据《意大利工业产权法》(IPC)第24条正式向罗马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国际商标在意大利的指定效力。

面对挑战,被告提出了强硬抗辩,但在三个核心法律问题上被法院逐一驳回。

二、 核心焦点解析

1. 管辖权在哪?

被告辩称,这起纠纷应该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或者其本国法院来裁决。法院裁定:EUIPO没有管辖权。本案涉及的是“指定意大利的国际商标”,根据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在各个指定国会产生对应国家商标的效力。由于被告是一家外国公司,且争议核心在于该商标在意大利的效力,因此管辖权毫无疑问属于意大利罗马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行业小贴士:自2022年12月29日起,除了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利害关系人还可以选择通过意大利专利商标局(UIBM)的行政程序来申请撤销不使用商标。)

2. 谁有资格起诉?

被告质疑原告根本没有资格和利益来提起这项撤销之诉。法院裁定:原告完全具备合法的起诉利益。根据《意大利工业产权法》第122条,只要原告与商标权人在同一经济领域中构成竞争关系,且涉案商标的“僵尸存在”对原告的商业活动构成了具体妨碍,原告就具备合法的起诉资格。原告无需证明自己的现有权利已经被该商标侵犯,只要证明该商标对自身的商业自由造成了实质性干扰即可。这意味着,哪怕你没有被对方起诉侵权,只要你是同行,且对方占着号不用挡了你的路,你就能掀起“撤销之战”。

3. 证据说话:拿不出过硬的“真实使用”证据,照样被判撤销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实体问题。商标究竟有没有用,谁来证明?法院裁定:举证责任在商标权人!被告未能证明其在法定的五年期间内(2017年5月至2022年5月)在意大利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

法院对证据的严苛审视:

  • 时间错位:被告提交的2008年和2014年的销售及展会文件,完全无法覆盖关键的五年争议期。
  • 缺乏时效的网页:网页产品截图没有标注具体日期,无法证明在关键商业时期内到底有没有在售。
  • 微乎其微的销售额:在整整五年期间内,被告在意大利仅有区区价值约2,500欧元的发票和送货单,且没有佐证其进行过任何广告或市场宣传投资。

最终,法院认定这种零星、偶尔的使用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真实使用(Genuine Use)”,果断宣告该国际商标在意大利的指定部分无效。

三、 页之码给跨境出海企业的实务启示

通过这起判决,页之码提醒广大跨境品牌出海企业和国际商标持有人:

1. “跑马圈地”时代已过,不用则退:国际商标绝不能只注册不维护。一旦遭到竞争对手针对意大利市场的“不使用撤销”挑战,商标权人必须独立承担举证责任。

2. 证据链必须闭环且精准:日常商业活动中,必须妥善保存能够将商标与“意大利市场 + 相关期间 + 具体商品/服务”紧密串联起来的铁证。仅仅靠几张无日期的网页截图或微乎其单的零星账单,在专业法院面前根本不堪一击。

3. 警惕同行的“合法阻击”:即使你的闲置商标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具体权利,只要身处同一赛道,同行完全可以通过提起不使用撤销来清除你布下的拦路虎。

审视你的海外商标资产组合吧!莫让疏于管理的“僵尸商标”成为品牌出海路上的定时炸弹。如果您在意大利或欧洲的商标保护、管理及维权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页之码获取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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