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 商标

捷克概况

捷克共和国是坐落于中欧的内陆国,西与德国,南与奥地利,东南与斯洛伐克,东北与波兰接壤。它的首都和最大的城市是布拉格,有着超过120万的人口。捷克是欧盟、北约、联合国及联合国下属机构和委员会的成员国。

捷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关于发明和合理化建议的法案》
  • 《实用新型法》
  • 《商标法》
  •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法及发明,外观设计和合理化建议法案修正案,经修正》
  • 《保护半导体产品拓扑结构的法案》
  • 《关于工业产权的措施法》
  • 《工业产权执法法》

国际组织/协议展开全文

捷克概况

捷克共和国是坐落于中欧的内陆国,西与德国,南与奥地利,东南与斯洛伐克,东北与波兰接壤。它的首都和最大的城市是布拉格,有着超过120万的人口。捷克是欧盟、北约、联合国及联合国下属机构和委员会的成员国。

捷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关于发明和合理化建议的法案》
  • 《实用新型法》
  • 《商标法》
  •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法及发明,外观设计和合理化建议法案修正案,经修正》
  • 《保护半导体产品拓扑结构的法案》
  • 《关于工业产权的措施法》
  • 《工业产权执法法》

国际组织/协议

  •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 《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 《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
  • 《专利法条约》
  • 《新加坡商标法条约》
  • 《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 《WIPO版权条约》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 《商标法条约》
  •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 《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
  •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专利合作条约》(PCT)
  •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收起

专利申请提交语言
捷克语

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发明:专利主管机构

捷克知识产权办公室 

提交语言:捷克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1.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2. 微生物保藏及存活证明及其捷克语译文
  3. 委托书
  4.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捷克语译文(不可DAS)
  5.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6. 申请权转让证明
  7.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3. 进入捷克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4.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5. 微生物保藏及存活证明及其捷克语译文
  6. 委托书
  7.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捷克语译文(不可DAS)
  8.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9. 申请权转让证明
  • 捷克专利申请费用减免:如发明人为申请人,则申请费减半
    • 发明,申请费,公司:1200 CZK,自然人:600 CZK
    • 实用新型,申请费,公司:1000 CZK,自然人:500 CZK

20年。药品和植物产品专利可请求补充保护,最长可保护25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不接受优先权恢复)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不接受优先权恢复)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内办理欧洲生效手续

IPO CZ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含:主题是否明显不可专利的主题,单一性问题以及是否包含阻止专利发表的缺陷。申请人/任何人都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最迟不晚于申请日/优先权36个月内提出。

  • 根据捷克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如为职务发明,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专利权归雇主所有。但雇主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也就是在职发明人通知雇主的日期后3个月内行使专利权。
  • IPO CZ对每份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排除包含明显非专利主题或包含妨碍其公布的缺陷的申请。所有缺陷都应通过官方评估告知申请人。
  • 发明名称应当准确、简明,不超过10个字。
  •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专利申请将在公报上公布,发明人可要求不公布其姓名。
  • 申请人或其它人需最晚自申请日起36个月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此期限不可延长,实审费不予退还。
  • 对于PCT进入捷克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可以同时选择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类型,前提是缴纳2种类型的申请费,并提交捷克语译文,以及2份委托书。
  • 发明专利自收到授权通知起2个月内,不晚于发明专利申请日起10年内,可提出请求将专利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在先申请中要求的优先权也适用于在后实用新型申请。

加快审查: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为申请人提供加快专利审查的机会,从而更快、更有效地获得适当的专利。它的基础是利用其他专利局已经开展的工作。

  • PPH试点计划将允许申请人在首次审查局关于至少一项权利要求是可专利性/可授权意向的决定后,要求在二次审查局给予相应的申请特殊地位,并将其提前进行审查。PPH 试点计划仅限于在巴黎公约范围内交叉申请之间使用国家申请的检索和审查结果。
  • 使用PPH是申请人的选择。二次受理局(OSF)被要求根据PPH加快程序,但没有义务接受首次受理局(OFF)就可专利性提出的意见。
  • 目前,IPO CZ与USPTO, EPO, JPO, PRH, CNIPA签署了PPH专利审查高速路协议,除此之外,IPO CZ与芬兰、克罗地亚、匈牙利、波兰、奥地利、斯洛文尼亚和西班牙签署双边协议,申请人可提交由合作伙伴主管局的检索报告,在特定国家获得加快审查的优势。

欧洲生效程序:申请人可基于欧洲授权专利向IPO CZ提交欧洲授权专利权利要求的捷克语译文,缴纳生效费并在专利公报中公布后,则欧洲授权专利可在捷克生效,申请人可以向无权使用专利的人提出合理赔偿请求。

  • 捷克语译文需自欧洲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内提交IPO CZ,此期限可延期3个月。
     

如最新成果由不属于申请人或其法定前身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内公布,可享有新颖性宽限期

4-5年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通知后3个月内缴纳授权官费
  • 年费:需自申请日起第1年开始逐年缴纳,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通知后3个月内缴纳首次年费,下一年年费在有效期到期前缴纳,如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但需缴纳2倍的滞纳金

否。不接受优先权恢复

发明专利自收到授权通知起2个月内,且不晚于发明专利申请日起10年内,可提出请求将专利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在先申请中要求的优先权也适用于在后实用新型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主管机构

捷克知识产权办公室

提交语言:捷克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1. 委托书
  2.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捷克语译文
  3.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4. 申请权转让证明
  5.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3. 进入捷克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4. 委托书
  5.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6. 申请权转让证明
  • PCT申请进入CZ国家阶段,可同时要求发明和实用新型,前提是缴纳2种类型的申请费,并提交捷克语译文,以及2份委托书

10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不接受优先权恢复)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不接受优先权恢复)

IPO CZ针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注册制,即不审查是否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标准

如最新成果由不属于申请人或其法定前身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内公布,可享有新颖性宽限期

  • 授权费:无授权官费
  • 年费:自申请日起初始保护4年。需在4年期限届满前缴纳第一次续展费,有效期从第5年延长至7年;在第7年期限届满前缴纳第二次续展费,有效期从第8年延长至第10年。可延期6个月支付,但需缴纳2倍的滞纳金

3-4个月

否。不接受优先权恢复

外观设计:专利主管机构

捷克知识产权办公室

提交语言:捷克语

必要文件:

  1.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2.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1. 委托书
  2.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捷克语译文
  3.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4. 申请权转让证明

自申请日起自动保护5年,可续展5次,保护期限最长25年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捷克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由产品本身和/或其装饰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和/或材料的特征而形成的整个或部分产品的外观。外观设计需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

  • IPO CZ接受多项设计,前提是所有设计均属于同一洛迦诺分类。
  • IPO CZ就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 IPO CZ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注册的将予以公布。申请人可提出延迟公布请求。

如设计者或其法定继承人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内向公众公布,可享有新颖性宽限期

  • 授权费:无
  • 年费:申请费中已包含第1-5年年费,可续展四次,在每个5年有效期的最后一年内缴纳下一年保护期的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缴纳,但需缴纳双倍的滞纳金

6个月

是。同一类别下的外观设计可包含多项设计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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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mail@yezhima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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