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以色列专利局
英文:Israel Patent Office,简称:ILPO
网址:Israel Patent Office (www.gov.il)
以色列发明专利检索:Publications | Israel Patent Office (www.gov.il)
- 以色列的专利申请号格式为:
- 【IL】+【6位数流水号】
提交语言:希伯来语/英语/阿拉伯语 | |
巴黎公约途径 | PCT途径 |
必要文件:
| 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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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文件(如有)
| 附加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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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文件最晚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后补
- 希伯来语是ILPO的官方语言,因此所有文件也是希伯来语。但是实质性论证和修正通常为英语
- 申请人需以电子方式递交所有非专利文献的复印件,可提供CD,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非英语文件不需要翻译,如审查员需要将通知申请人递交所需文件的英译文
- IDS:申请人必须附上本发明在其它管辖区域内所有专利专利申请的列表
20年,药品和医疗设备的专利保护期可在不超过自注册日起14年内申请延长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接受”适当注意”为条件的优先权恢复,官费:226 ILS)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接受”适当注意”为条件的优先权恢复,官费:226 ILS)
ILPO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ILPO按接收申请的顺序自动审查,无需申请人额外提交实审请求。希伯来语是ILPO的官方语言,因此所有文件也是希伯来语。但是实质性论证和修正通常为英语。ILPO将在3天内下发受理通知书。形式审查自申请日起约1-2周。
- 非专利文献:申请人需以电子方式递交所有非专利文献的复印件,可提供CD,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非英语文件不需要翻译,如审查员需要将通知申请人递交所需文件的英译文。
- IDS:申请人必须附上本发明在其它管辖区域内所有专利申请的列表。
- 说明书应对每张图纸提供简要描述,例如:“图1为设备的平面图,图2为图1的剖面图”等。图纸上的每个细节都应附有编号。仅对部件编号是不够的,还需描述部件之间的相互关系。
- 补正:如有缺失文件,就ILPO在形式审查阶段发出的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3个月内答复。
- 公布: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布。PCT申请进入以色列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自进入日起45天内完成公布。如申请人希望撤回公布,需在ILPO发出公布通知书之内7天内提出撤销公布请求。
- 第三方公众意见:在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前的2个月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可递交与本专利申请审查有关的引用文件或公布文件列表及其复印件。
- 实质审查:以色列专利局以接收申请顺序自动审查,无需申请人额外提交实审请求,每6个月,ILPO都会发布一份报告,说明哪些新申请已经通过审查。此外,根据第18条的规定,ILPO将在申请递交后的1-2年内向申请人发出“审前通知”(Prior to examination),标志着整个审查期间的“现有技术披露的持续义务”。ILPO下发第1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时间为4个月,申请人需在4个月内答复,可提出最多6个月的延期请求,但需缴纳延期费。在最初截止日期前5个月后,ILPO将发出拒前通知,并要求申请人在1个月内答复,如申请人到期仍未答复,申请将予以驳回。审查时长自收到申请人答复起约6-24个月。
- 审前通知:
- 审查期间所有引用的先有技术列表,包括在所有专利申请所在区域已有的类似产品或正在审查的产品,所有可能包括的引用源,包括USPTO下发的引用文献通知上列出的所有专利文献,均建议提交。
- 申请人需附上各种独立的引用文献,与先有技术文献直接相关的引用列表,包含法律诉讼文件等,也应提交。
- 如先有技术的提交可能会影响到诉讼程序,则建议递交完整的IDS复印件,并附上所有其他现有技术的列表。
- ILPO的实质审查包括2种类型:
- 普通实质审查: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审查
- 修正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17c章,通过请求,如同族的对应发明在国内已获得授权,则该发明在以色列即被认定为满足了新颖性、创造性、单一性和公开性等要求。以色列申请的权利要求需与所对应的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完全一致。修正审查可适用于PPH请求。
- 申请人可以授权前的任意时间提出修正审查,包括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过程中均可提出。此时,实质审查将被暂停,以便能按国外的平等专利审查要求而修改
- 如其它国家的专利申请并未解决实质性问题,有10%-25%的修改审查将会予以拒绝,专利申请将回到正常实质审查
- 以色列专利申请需与其它国家专利申请拥有相同的优先权,且获得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丹麦、欧专局、德国、日本、俄罗斯、瑞典、英国和美国专利局的授权。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它国家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 修正审查适用于有书面意见和国际初审报告的PCT国际申请,并提供英文权利要求。
- 审前通知:
- 主动修改:在专利申请授权前的任何时间内,申请人均可对专利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提出主动修改。授权后甚至专利证书下发后,只要不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也可以进行主动修改。但授权通知下发后的修改将经过异议程序。
- 延期请求:申请人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的总延期请求不能超过15个月。实质审查前的6个月延期不计在内。
- 异议程序:自专利申请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可就此专利申请提出异议。
- 授权(Notice of Allowability):申请人需自收到授权通知起3个月内缴纳授权费,此期限不可延长。如无异议,自ILPO收到授权费后3个月内下发专利证书。
- 撤销程序:在专利授权后的任何阶段,专利权人或任何非专利权人均可提出撤销专利请求。
- 优先权恢复:恢复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未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申请的原因。恢复申请最好还附有在受权人员(律师、公证人)面前签署的宣誓书。宣誓书必须由亲自了解所述事实的人撰写,必须说明未能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申请的充分理由。
- 加快审查:
- 普通加快审查:申请人出于商业(例如竞争)和个人原因(例如身患疾病或年老体弱等)可申请加速审查。申请人需提交包含书面陈述在内的加快审查理由以及优先审查请求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加快审查理由如:
- 申请者年龄或健康原因
- 专利申请有潜在的侵权风险,或怀疑被第三方未经许可滥用
- 与同类别的其它专利申请相比,审查时间过长
- 公共利益相关
- 特殊情况,包括审查延迟对申请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第三方加快审查:在专利申请公布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也可就此公开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必须书面提交加快审查理由并缴纳相关费用,相关理由包括:
- 正常审查速度会影响该产品研发过程或制造
- 和同类别的其它专利申请相比,审查时间过长
- 公共利益相关
- 特殊情况
- 绿色申请:是指那些旨在改善环境的发明,包括防止全球变暖的原因、减少空气或水污染、促进无污染农业,以及与替代能源等相关的发明等。ILPO自2009年12月13日公布了“绿色申请”审查加快的资格标准,符合标准的绿色发明,其审查将在分类日期后的3个月内开始。
- PPH请求:ILPO承诺进入PPH审查程序后3个月内,或自提交对法律第 18 条的答复起3个月内完成审查(以两者中较晚者为准)。无官费。
- 一个基于来自两个不同机构的两个优先权的PPH申请也可申请PPH,只要申请已经由GPPH成员机构之一审查,或者ILPO与其中一个优先权所属机构有双边PPH协议,该PPH申请就可以获得批准。
- 对于仅与对应申请共享多个优先权中的一个优先权的PPH申请,当对应申请的优先权声明多于以色列申请时,ILPO的政策是申请人需要说服ILPO,以证明以色列申请的权利要求源自共享的优先权声明。
- 当对应申请的优先权声明少于以色列申请时,ILPO的政策是接受该申请,前提是满足其他PPH要求。
- 在收到ILPO根据第18条发出的通知之前,申请人最好连同PPH请求一起提交对第18条的答复以节省ILPO的时间和精力。
- 申请人可以在附件中描述对应申请和以色列申请之间的关联性,声明并证明以色列申请明确源自对应申请,并说明对应申请的权利要求源自一个共同的优先权声明。如ILPO确信该申请明确源自对应申请,则该申请可以进入PPH程序。
- 以色列申请基于美国临时申请(US Provisional)主张优先权,即使临时申请在双边或GPPH协议中没有相应的协议,只要ILPO确认源自对应申请,ILPO将允许其进入PPH程序(前提是满足其他要求)。
- 申请人可根据Art. 17c或审查意见在PPH程序时同时进行主动修改。
- 如权利要求在进入PPH程序后进行主动修改,并不再与相应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则专利申请将回到常规审查程序。
- 如lLPO作为国际检索和审查机构,且检索报告积极,此种情况下,可进入PPH程序。
- GPPH请求:双边协议仅涉及以色列专利局(ILPO)与特定对应主管机关之间的协议,而GPPH(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是一组主管机关的合作,依赖于该组成员之间的工作成果。当两个参与机构之间已经存在双边PPH协议时,GPPH的指导原则将优先于现有的双边PPH协议。PPH与PCT-PPH的区别在于,PPH依赖于特定对应主管机关在其国家职能下的工作成果,而PCT-PPH则依赖于该主管机关在其国际职能下的工作成果。
- 普通加快审查:申请人出于商业(例如竞争)和个人原因(例如身患疾病或年老体弱等)可申请加速审查。申请人需提交包含书面陈述在内的加快审查理由以及优先审查请求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加快审查理由如:
如发明是由所有人或其所有权的前身以下列方式之一发表的,即可在申请日前6个月享受新颖性宽限期:
- 在以色列的工业或农业展览会上展出,或在其中一个成员国认可的展览会上展出,且该展览在开幕前已正式通知ILPO,在展示时公开了该发明或为展览目的和在展览地点使用发明
- 即使未经发明所有人同意,在展览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展览之外以使用发明的方式进行出版,但专利申请是在展览会开幕后六个月内提交的
- 公布的方式是发明人在科学学会发表演讲,或者将演讲发表在该学会的正式文本中,但在演讲通知发出前已通知ILPO
3-5年
- 授权费:申请人需于收到授权通知书后3个月内缴纳授权费
- 年费:申请人应在授权公告后3个月内缴纳第一次年费(即第1-6年年费),随后年费每4年缴纳一次,即在申请日起第6年缴纳7-10年年费,第10年缴纳11-14年年费、第14年缴纳第15-18年年费,第18年缴纳19-20年年费,也可一次性缴纳所有年费。如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但需缴纳100%的滞纳金
接受以“适当注意” (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恢复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未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申请的原因。恢复申请最好还附有在受权人员(律师、公证人)面前签署的宣誓书。宣誓书必须由亲自了解所述事实的人撰写,必须说明未能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申请的充分理由
是
否
外观设计申请流程 Design
以色列专利局
英文:Israel Patent Office,简称:ILPO
网址:Israel Patent Office (www.gov.il)
以色列发明专利检索:Publications | Israel Patent Office (www.gov.il)
- 以色列的专利申请号格式为:
- 【IL】+【6位数流水号】
提交语言:希伯来语/英语/阿拉伯语 |
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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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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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保护期为5年,可续展4次,每次延长5年,最长可保护25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ILIPO对外观设计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色列专利局以接收申请顺序自动审查,无需申请人额外提交实审请求。
- 设计的视觉表现包括:照片、图纸或计算机模拟图像,可从多个角度显示设计的所有细节,A4纸提交,包括透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多面视图。图片不应包含任何标识,显示产品剖面图或包含其尺寸的图纸将不被接受。
- 一份设计申请只能包含一项设计,但一组物品的情况除外,如:属于同一类别;或视觉特征仅在非实质性细节上有所不同(具有相同的设计);它们通常一起出售或打算一起使用。成套物品的例子有餐具、棋子等。提交产品组合设计的费用与提交普通外观设计申请的费用不同。
- ILPO将在收到外观设计申请一周后向申请人下发记载有申请号的受理通知书,及提交文件副本。
- 就ILPO下发的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3个月内答复,实质审查将随后自动开始。申请人可提出书面延期请求,但每个月需缴纳延期费。实质审查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如因申请人原因未能在12个月内完成审查,则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将视为放弃,并关闭案卷。如ILPO的审查员未能在12个月内完成审查,将下发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申请中包含的缺陷并要求申请人进行答复。申请人可在12个月届满后获得最多3个月的延期,但需每个月缴纳延期费。如在此时间内因申请人的原因未完成审查,案卷将被关闭,ILPO并将向申请人发出有关通知。在截止日期之前,或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向ILPO提出进一步延长截止日期的请求,提交宣誓书,缴纳费用。该请求将根据所提供的理由予以考虑。
- 符合授权条件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将被予以授权,每周四发布在公开宪报上。
- 撤销程序:任何人都可以以不符合保护注册外观设计的资格为由,提出撤销已注册外观设计的请求,并同时缴纳适当的费用。
外观设计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申请提交日前12个月内发表外观设计,不影响新颖性
- 授权费:无
- 年费:应于每5年有效期过期前缴纳,也可提前缴纳外观设计全部25年有效期的年费。ILPO在每个续展日期前将为申请人发出年费提醒信,并将为每次缴纳的年费提供年费证书。如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但需缴纳100%的滞纳金
6-8个月
否
是
每份外观设计申请只能包含一项外观设计,但一套物品除外,即满足以下条件的两件或两件以上物品:它们属于同一类别,它们的视觉特征仅在非物质细节上存在差异(它们共享相同的设计),并且它们通常一起出售或打算一起使用。成套物品的例子有餐具、棋子等。物品组合申请的费用与常规设计申请的费用不同。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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