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 商标

巴基斯坦概况

巴基斯坦,官方名称为为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是南亚的主权国家,且位于南亚、中亚和西亚等战略重要地区的十字路口。巴基斯坦在阿拉伯海有1,046公里(650英里)的海岸线。它南部与阿曼湾接壤,东部与印度接壤,西部和北部与阿富汗接壤,西南与伊朗接壤,东北与中国接壤。它与塔吉克斯坦被阿富汗北部狭窄的瓦罕走廊分开,并与阿曼共享海上边界。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专利条例》
  • 《专利规定》
  • 《商标法》
  • 《商标条例》
  • 《外观设计条例》
  • 《注册集成电路版图设计条例》
  • 《版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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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概况

巴基斯坦,官方名称为为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是南亚的主权国家,且位于南亚、中亚和西亚等战略重要地区的十字路口。巴基斯坦在阿拉伯海有1,046公里(650英里)的海岸线。它南部与阿曼湾接壤,东部与印度接壤,西部和北部与阿富汗接壤,西南与伊朗接壤,东北与中国接壤。它与塔吉克斯坦被阿富汗北部狭窄的瓦罕走廊分开,并与阿曼共享海上边界。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专利条例》
  • 《专利规定》
  • 《商标法》
  • 《商标条例》
  • 《外观设计条例》
  • 《注册集成电路版图设计条例》
  • 《版权条例》
  • 《版权规定》

国际组织/协议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收起

专利申请提交语言
英语

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发明:专利主管机构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局 

  • 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Of Pakistan,简称:IPO-Pakistan
  • 网址:IPO Pakistan 

提交语言:英语

巴黎公约途径(不可以PCT途径直接进入巴基斯坦国家阶段)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及存活证明及其英译文
  • 委托书(原件,需公证认证)
  • 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英译文(原件及译者誓言认证)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原件及译者誓言认证)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20年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IPO-Pakistan针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技术审查),申请人无需提交特定实质审查请求,审查过程自动开始。

  • 保密审查(Foreign filing permission, FFP):如巴基斯坦居民需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或当一项专利申请已经在巴基斯坦提交,随后的外国申请需要在巴基斯坦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6周内提交时,需要获得外国申请许可。
    • FFP可自申请之日起3周内取得,但不能追溯取得。在实践中,FFP可在14天内或更早获得,如有紧急情况,也可通知IPO Pakistan紧急处理。
    • 在未向巴基斯坦专利局提交申请的情况下,获得FFP所需的文件包括:
    • a)    对发明的简要说明,充分描述发明概念
    • b)    发明名称
    • c)    就第25条做出的声明
    • d)    委托书P-28
    • e)    在获得外国申请许可后,预计将在哪些国家/地区提交专利申请
    • f)    发明人名称、地址和国籍等
    • g)    申请人名称、地址和国籍等
    • h)    以受让人而非发明人的名义取得许可的优先权转让文件
    • i)    如申请已在巴基斯坦提出,则需提供申请号、申请日和发明名称
    • 为了FFP的目的,发明的简要描述没有特定的格式。IPO Pakistan将充分评估发明是否涉及原子能或国防技术,以防止敏感发明为国家利益而泄露给外国
    • 另一种选择是,专利申请人可先向巴基斯坦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并等待自巴基斯坦申请提交之日起6周届满后,再向外国提交相应的申请。在这6周期间,IPO Pakistan审查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与原子能或国防技术有关,并做出保密审查决定
    • 当IPO Pakistan或第三方发现违反有FFP要求时,可能会对发明人和申请人造成严重后果。首先,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0,000 PKR,或两者兼而有之。其次,如果专利是通过申请中的隐瞒和虚假陈述获得的,联邦政府可撤销该专利申请
  • 临时申请(Provisional specification)和正式申请(Complete specification):
    • 临时说明书必须包括完整说明书的内容,但可稍后提交权利要求书和附图。申请人决定首次提交临时说明书的,必须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相应的完整的临时说明书;逾期不提交的,临时说明书自申请日起12个月后自动放弃。临时申请申请费:2025 PKR
    • 正式申请申请费:6750 PKR,包含40页说明书和20项权利要求,从第21项起,每项权项附加费225 PKR,第41页起,每页说明书附加费90 PKR
  • 非公约申请(Non-Convention application):即无优先权的申请。
    • 需提交Form P-1(如发明人是申请人)或表格P-1A(如发明人不是申请人,申请人是公司或组织),2份
    • 需提交Form P-3A(正式申请)或表格P-3(临时申请)。表格P-3/P-3A是说明书的第1页,2份
    • 需提交委托书Form P-28(原件及复印件)
  • 公约申请(Convention application):系指在公约国家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在巴基斯坦提出的申请,无论该申请要求单一或多重优先权。
    • 需提交Form P-2(如发明人是申请人)或表格P-2A(如发明人不是申请人),2份
    • 需提交Form P-3A(正式申请),2份
    • 需提交委托书Form P-28(原件及复印件)
    • 优先权文件及其英译文(需有翻译者誓言认证)
    • 如申请人是大学、研究机构的学生或雇员,需提交由有关部门发出的NOC证明(No objection certificate, NOC)
  • IPO Pakistan除了位于卡拉奇的专利局外,另有伊斯兰堡和拉合尔办事处也可接收专利申请,下午3点停止接收申请。伊斯兰堡和拉合尔可出具现金收据,但审查通过位于卡拉奇的专利局进行。
  • 形式审查:自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交缴纳申请费后,IPO Pakistan将于1周之内下发受理通知书,IPO Pakistan随后进行IPC分类,分配审查员,并先后进行形式审查,新颖性检索,实质审查并发出审查报告,平均时长:18个月。
  • 实质审查:申请人答复审查报告后,经审查员同意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4个月内如无异议,专利申请将获得授权。申请人在收到授权通知30天内,需向巴基斯坦境内22家机构分别发送发明专利摘要副本。
  • 公告(Advertisement of application):IPO Pakistan将在官方宪报上刊登并公告申请(Advertise the acceptance)。申请人需在收到接受通知(Notice of acceptance)起30天内,以挂号邮递方式将“已接受”的完整说明书摘要副本寄交巴基斯坦机构。
  • 异议:任何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0天内针对授权公告的专利申请提出异议请求。
    • 异议请求包括:
      • 异议请求书(Form P-7)
      • 异议理由,及一式两份的意见陈述,充分描述异议请求人性质、所依据的事实及支持异议的证据
      • PO Pakistan将把异议转达至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副本后2个月内提出答辩。IPO Pakistan将把答辩转达异议请求人。
      • 异议人需自收到答辩副本之日起2个月内,将证据副本交申请人。申请人自收到对方证据副本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据;在收到申请人的证据副本之日起2个月内,异议请求人可提出严格限于答辩事项的证据,并将证据副本交申请人。
      • 除非得到IPO Pakistan的许可或指示,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提交进一步的证据。
      • 在证据交换完成后,IPO Pakistan需决定听证会的时间,并至少提前30天通知异议双方。
  • 第三方公众意见:第三方公众意见需以Form P-9提出,并附有一式两份的意见陈述,充分说明第三人的利益性质及其所依据的事实。IPO Pakistan需向申请人转达该第三方公众意见及所附任何文件的副本。
  • 恢复权利请求(Restoration of lapsed patents):恢复权利请求须以Form P-13提出,并附证据。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及提供的证据,IPO Pakistan如拒绝恢复权利请求需通知申请人,除非申请人在2个月内要求召开听证会。如IPO Pakistan同意恢复权利,将通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提交Form P-12及缴纳恢复费。
  • 附加申请(patent of addition):对已申请或已授权专利进行改进或修改。

如因为申请人及其利益继承人授权造成的意外披露,可享有12个月的宽限期

3-4年

  • 授权费:申请人应在收到授权通知后4个月内缴纳授权官费
  • 年费:需从自申请日起第4年提交Form P-12逐年缴纳年费,IPO Pakistan将就已缴纳的年费发出年费证明书。可一次性囤交多年年费。申请人可提交Form P-4提出延期缴纳请求
    • 根据1911年《专利和外观设计法》授权的专利,在16年期满后不得再申请续期

恢复权利请求(Restoration of lapsed patents):恢复权利请求须以Form P-13提出,并附证据。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及提供的证据,IPO Pakistan如拒绝恢复权利请求需通知申请人,除非申请人在2个月内要求召开听证会。如IPO Pakistan同意恢复权利,将通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提交Form P-12及缴纳恢复费

外观设计:专利主管机构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局 

  • 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Of Pakistan,简称:IPO-Pakistan
  • 网址:IPO Pakistan 

提交语言:英语

必要文件:

  1.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2. 简要说明(英语,4份)

附加文件(如有):

  1. 委托书(原件)
  2. 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英译文(原件及译者誓言认证)
  3.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需公证认证)
  4. 申请权转让证明(需公证认证)

自申请日起5年,每5年续展一次,可续展2次,最长15年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根据巴基斯坦《2000年工业设计条例》第2(e)条,“工业设计”定义为通过任何工业工序应用于物品的形状、结构、图案和装饰的特征,成品具有吸引人的特征,而这些特征只能用眼睛来判断。不包括构造方法或原理。可注册的外观设计不需要具有艺术价值,设计的新颖性或原创性仅由眼睛根据设计应用的成品的外部特征/外观来判断。

  • 单一设计:IPO Pakistan不接受多项设计,如果希望在一个以上的类别中注册同一外观设计,则必须在每个类别中。
  • 根据《2000年工业品外观设计条例》第11条提出的申请,应在外国首次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用Form 16提出,并应附有4份简要说明。优先权文件需与申请一并提交,可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后补递交;如果优先权文件为非英语,则应附上英译文,以及译者誓言及其认证。
  • IPO Pakistan将在收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1周左右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就形式问题发出形式审查报告,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2个月内提交Form 2答复补正。
  • 申请人提交Form D-20/21提出实审请求,IPO Pakistan将在2个月内下发第1次审查报告,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2个月内答复审查意见,IPO Pakistan将在收到申请人答复后1个月进行审核,申请人可提交Form D-4提出延期答复请求,最长可延期6个月。
  • 听证会:申请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而不是提交答复。申请人可在收到审查报告后2个月内,提交表格D-14及缴纳听证会费用,书记官长将安排聆讯,并至少提前10天发出通知。
  • 如符合授权条件,IPO Pakistan将随后的2个月的时间内处理回复/修改意见,符合授权条件的即授予专利权,并完成数据录入、在专利电子期刊/官方公报第五部分进行公告。
  • 自授权公告日起4个月内为异议期,如无异议即进行公布"封存到期"(Sealing is due)信息,时长:6个月。
  • 在收到申请人缴纳的授权费及授权请求Form P-10后,IPO Pakistan将在10天内下发专利证书
  • 其它程序,如请求专利证书副本,名称/地址变更,专利申请文件副本请求,转让或许可,IPO Pakistan处理时长:1个月。
  • 无效宣告请求,IPO Pakistan处理时长:1年。
  • 所需文件:
    • 外观设计可以以下形式提交:图纸、照片、三维模型、上述任何一种形式的组合或其他视觉表述
    • 视图清晰准确。应展示设计的关键特征、线条、轮廓、形状、纹理或装饰等
    • 多视图:为了完整地表示一个设计,通常需要多个视图(如正面、背面和侧面)。虽然不需要确切的视图数量,但提供对设计的全面理解是至关重要的,包括不同的角度,位置和状态(例如,打开或关闭)
    • 中性背景:视图通常应该在中性背景上,以确保焦点在设计本身。避免分散注意力的东西,比如阴影和折痕。不应该有任何水印
    • 一致性:保持视图的一致性。如果设计有变型或替代实施例,应清楚地指出,每个视图都应该与其他视图具有相同的比例,尺度也需一致性,可提供适当的图例或说明,指示每个正交视图的方向。确保视图与申请表格内提供的详细资料一致
    • 通常接受的格式包括JPEG、PNG或其他标准图像格式
    • 避免在图示中包括任何尺寸。重点应该放在视觉方面,而不是具体的测量
    • 确保视图的分辨率足够高,以便清晰地描述设计细节。高分辨率图像对于准确的检查和评估至关重要
    • 允许提交参考视图,其中可能包括相关细节和注释,以解释设计的特定功能,例如带有可移动部件的物品的突发视图
    • 包括图形或动态视图或摄影复制的设计等外观设计应采用黑色或白色或任何颜色,以确保在审查过程中清晰可见
      • 包括描述该设计的新颖特征的声明。从以下选项中选择:
      • 新颖性声明:新颖性存在于物品的形状或配置中,如图所示用红色墨水圈出
      • 新颖性声明:新颖性在于该物品的图案和装饰的特点,如附图所示,用红墨水圈起来
      • 新颖性陈述:新颖性在于形状或配置;以及该物品的图案和纹饰如附图所示
      • 新颖性陈述:新颖性在于形状或结构的特征;以及该物品的图案和纹饰如附图所示
      • 新颖性声明:新颖性在于瓶颈部分,如图所示用红色圆圈围起来
      • 新颖性声明:新颖性在于茶壶的花卉装饰和其手柄上标有“A”,如图所示
      • 新颖性声明:设计的新颖性在于物品的形状和配置,如图中实线所示
      • 新颖性声明:设计的新颖性在于物品的形状和结构特征,如图中实线所示
      • 新颖性声明:设计的新颖性在于外形和配置;图案纹饰应用于该套物品如图所示
      • 新颖性声明:设计的新颖性在于其形状和结构的特点;图案纹饰应用于该套物品如图所示
    • 视觉免责声明用于指示视图中未要求保护的元素。以下是关于视觉免责声明和不构成所声称设计一部分的事项的关键点:
      • 未要求保护的要素应在复制件中注明。常用的方法包括使用虚线或折线、着色或其他视觉提示
      • 视觉免责声明必须清晰和明显。对于观察者来说,要求保护的和不要求保护的元素之间的区别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 确保明确区分已声明的和未声明的元素。这种区别有助于防止混淆
      • 用虚线或折线区分废弃的元素
      • 为特定的元素涂上不同的颜色也可以作为一种视觉暗示,使用颜色将受保护的元素与不受保护的元素区分开来

如因为设计的创造者、创作者的利益继承人或经创作者或其利益继承人授权造成的意外披露,可享有12个月的宽限期

  • 如果披露是由申请人或其所有权前任的行为造成的,或者由第三方的滥用造成的,则12个月规则可能不适用
  • 需清楚地描述披露发生的情况,包括披露的日期、地点和性质
  • 提交任何支持要求的额外信息或文件,如展览目录、照片或证人陈述等证据

  • 授权费:无
  • 年费:年费应在每10年保护期的最后6个月内缴纳,每10年缴纳一次

6-8个月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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