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由发明人、申请人或受让人在专利申请/优先权日12个月前发生以下情况:
- 通过通信,或在国家或国际展会上公开
因第三方恶意公开造成的披露
则可享受新颖性宽限期,申请人需在提交申请时提交相应的证据支持。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20年
如由发明人、申请人或受让人在专利申请/优先权日12个月前发生以下情况:
- 通过通信,或在国家或国际展会上公开
因第三方恶意公开造成的披露
则可享受新颖性宽限期,申请人需在提交申请时提交相应的证据支持。
- 授权费:申请人应于收到授权决定通知书后3个月内缴纳第1-3年的年费
- 年费:自第4年起开始逐年缴纳,逾期可在到期后的6个月宽限期内缴纳,但需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授权费的2倍。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KIPO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但仅需要满足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标准,不要求创造性。
10年
如由发明人、申请人或受让人在专利申请/优先权日12个月前发生以下情况:
- 通过通信,或在国家或国际展会上公开
因第三方恶意公开造成的披露
则可享受新颖性宽限期,申请人需在提交申请时提交相应的证据支持。
KIPO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只有在申请文件满足形式审查的条件后,KIPO才会分配专利予申请号。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完成公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需最晚自申请日起5年提出实审请求。审查请求一经提出,不得撤回,KIPO按提出审查请求的顺序进行审查。满足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将获得授权。
20年,农药或医药可延长保护至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