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提交语言
英语
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美国专利商标局
- 英文: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简称:USPTO
- 网址:www.uspto.gov
- 美国发明专利检索:https://patentcenter.uspto.gov/
- 2001年美国启用新的专利文献编号规则,至今仍然延用。USPTO的编码规则与大多数其他国家的申请号规则都不相同,申请号有2位序列号,代表了不同的申请/请求类型,每一百万号为一个循环期,多年循环编号,即:
- 【2位序列号】+【/】+【6位流水号】
- 01-28用于专利申请,植物新品种,再公告专利申请,依法登记的发明请求等
- 29用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60/61用于专利临时申请
- 90用于单方再审查请求
- 95用于双方再审查请求
- 【2位序列号】+【/】+【6位流水号】
提交语言:英语 | |
巴黎公约途径 | PCT途径 |
必要文件:
| 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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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文件(如有)
| 附加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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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专利申请大小微实体具体规定,查看:https://yezhimaip.com/article/2025-01/17371087105649.html
自申请日起20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接受以“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官费:2100美元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接受以“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官费:2100美元
USPTO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审自动开始,申请人无需单独提出实审请求。
- 保密审查(Foreign filing licenses): 提交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即构成保密审查许可请求,在USPTO下发的受理通知里将注册是否批准该请求。在美国申请6个月后,除非发明被下令保密,否则将不需要向外申请许可。如果发明已被下令保密,则必须在保密令有效期内获得USPTO对在国外申请的同意。
- 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可以任何语言快速廉价地提出临时申请,只需提交说明书和必要的附图,无需提交权利要求和声明。但必须缴纳申请费、首页或申请表(Application Data Sheet, ADS)。临时申请在申请日12个月后自动放弃,实质内容不接受实质审查。申请人必须在临时申请的12个月有效期内提交相应的非临时申请(正式申请)。临时申请的12个月未决期不计入根据随后提交的非临时申请授予的专利的 20 年期限。迟交申请费和首页都需缴纳附加费。
- 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utility application):正式申请需包含以下文件,且必须为英语并需按以下顺序排列。申请日以USPTO收到说明书和附图的日期为准。
- 请求书(Utility Patent Application Transmittal Form or Transmittal Letter):PTO/AIA/15
- 申请费、检索费和实审费
- 申请附加费:权利要求总项数超过20项,或独权超过3项,需缴纳权利要求附加费
- 如在主动修改时增加权利要求,则增加的权利要求也需要增加缴纳附加费,在计算费用时,如果根据前一项单一权利要求(无论是独权还是从权),该权利要求就是单一从属权利要求。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或任何从属权利要求,根据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数量被视为独立从属权利要求。具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每项权利要求都需要缴纳权项附加费
- 申请信息页(Application Data Sheet) :PTO/AIA/14
- 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摘要
- 说明书附图(如有)
- 誓言或声明(Executed oath or declaration): PTO/AIA/01或PTO/AIA/08均可用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声明,更推荐使用PTO/AIA/01,且必须与请求书一起提交,声明无需公证。
- 核甘酸序列表(如有)
- 大序列表(如有)
- 形式审查:USPTO将就正式申请中出现的可能的信息缺失或文件缺失发出Notice to File Missing Parts or Notice of Incomplete Application, 申请人需在通知书中指定的日期前答复。
- 公布: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布,除非申请人提出不公布请求(适用于2000年11月29日后提交的US发明)。
- 2000年11月29日或之后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可根据要求不予公布。该发明不得是或成为在外国提交的要求在申请(或更早的优先权日)18个月后公布的申请的主题,也不得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申请的主题。如果申请人提出了不公布申请请求,但后来决定在另一个国家或根据多边协议提交要求18个月公布的对应外国或国际申请,则申请人必须在提交外国或国际申请之前向USPTO提出撤销不公布申请请求,或在对应外国或国际申请提交日之后45天内通知USPTO,否则将导致申请失效
- 自专利申请公布日期,申请人可以主张临时权利。这些权利使申请人有机会从侵犯其已公布申请的第三方那里获得合理的专利使用费。专利申请人必须通知第三方,且专利必须是由权利要求基本相同的申请产生的
- 申请人可提出提前公布请求(Early pre-grant publication):申请人需主动提出书面请求,并缴纳提前公布费,官费300美元,可于14-16周完成公布
- 第三方公众意见(Peer review prior art pilot):一旦专利申请公布,任何人要针对此公布的专利申请提出第三方意见,最多可包含10件现有技术和意见,并由Peer-to-Patent转交给USPTO,该项目旨在借助技术领域内的专家和公众提交的现有技术文献,帮助USPTO评估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提高专利审查质量,项目主要针对计算机、信息技术和商业方法等技术领域的部分专利申请。
- 实质审查: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由不同的技术中心(TC)负责,每个技术中心负责指定的技术领域。每个技术中心由小组主任领导,配备审查员和辅助人员。
- 审查员负责最能对发明进行广泛和特定主题领域的检索,审查并决定是否可以授权。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实用性、双重专利、非法定双重专利),检索,范围包括美国专利、专利申请出版物、外国专利文件和所有现有技术文献。以了解发明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实用性、非显而易见性,以及是否符合专利法规要求和实践规则。
- USPTO将就专利性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First Action),并在其中说明理由。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最晚6个月内答复以解决审查意见书中指出的缺陷。答复期限通常为3个月,最短可缩短至30天,最长可延期至6个月。延期需缴纳延期费,延长期限获批后一般不可再延期。
- 申请人也可考虑与审查员进行会晤,以求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授权并缩短专利审查时间。
- 在申请人答复第1次审查意见后,如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仍不能满足授权条件,将发出第2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也就是Final OA。答复Final OA可对审查员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但与OA1相比,限制更多。
- 审查员沟通项目(Post Prosecution Pilot, P3):是USPTO的一项试点项目,旨在为申请人在收到驳回决定(Final Rejection)后提供的另一种与审查员沟通的机会,它结合了现有的 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 (AFCP 2.0) 和 Pre-Appeal Brief Conference Pilot 的特点,但具有更灵活的流程和结构,尽量减少正式上诉程序(Appeal)的必要性,从而节约申请人和USPTO的时间与成本。可能的结果是,申请获准,维持最终驳回决定,或重新起诉。每项未决终局驳回(即在提交 RCE 之前)最多只能接受一项申请。如果专家组决定维持最终驳回,申请人的选择将仅限于提交上诉状、放弃或提交RCE。
- 时机:申请人需在收到驳回后,并在缴纳上诉费用前,提交参与P3的请求
- 文件需求:一份说明理由的声明(Amendment or Argument),以及附加声明(Optional Demonstrative Exhibit)
- 加快审查:
- 恢复权利请求: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则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放弃,但如申请人能证明为“非故意”(Unintentional),则可获得恢复权利。恢复权利请求(Revival)需向USPTO局长提出,证明提交答复和申请的整个延迟过程均为“非故意”,并同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并附上未完成的答复。如恢复权利请求是在视为放弃之日起2年后提交的,则必须提供合理的补充解释。
- 如一项发明专利申请中包含了多项发明,申请人可在缴纳专利授权费前就多项发明主题提出分案申请,或继续申请或部分继续申请。
- 授权:如审查或复审后专利申请满足授权条件(Allowable),USPTO将发出授权通知(a Notice of Allowance and Fee),申请人需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授权费和授权公布费。缴纳如延迟需办理以“非故意”为理由的恢复权利请求。专利自授权之日起公布,并向公众开放。
- 复审:申请人在Final OA后有多种选择以继续专利申请,如提出继续申请RCE,或向PTAB提出复审,如驳回2次,则可以考虑向上诉委员会PTAB提出上诉。上诉必须缴纳上诉费,并同时提供答辩状,且可以在缴纳口审费后举行听证会(Oral hearing)。
- 上诉:如对PTAB的决定不服,专利申请人可继续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或向弗吉尼亚东区美国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数据管理服务:ODM (The office of data management) 可向用户提供以下服务:
- 更正专利公开数据
- 更正专利
- 专利证书副本证明
- 在政府公报(OG)上刊登出售专利或专利许可
- 专利证书丢失调查
- 授权前公布/基于AIPA原则18个月公布
- 处理授权后文件
- 恢复权利请求
- 公布状态(专利申请公布和专利公布)
- 主动撤回授权
- 信息披露声明(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如由发明人造成披露或披露人的信息来源为发明人;或被上述主体披露后再次发生披露,则专利在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享有新颖性宽限期
2-3年
- 授权费:申请人应于收到授权决定通知书后 3 个月内缴纳授权登记费,此期限不可延长
- 年费:自授权之日起第 3.5年、7.5 年和 11.5 年分别缴纳三次年费,逾期后6个月内可以延期缴纳,但需同时缴纳当年年费的25%为滞纳金
- USPTO不发送任何年费到期通知。如未按时缴纳年费,USPTO将在宽限期内发送催缴通知,告知需缴纳的年费及其滞纳金。如果未在宽限期内缴纳年费及其滞纳金,专利将在宽限期结束之日失效
接受以”非故意“ (unintentional)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并需缴纳优先权恢复费
是
否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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