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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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约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1.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2.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英译文
  3.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英译文
  4. 优先权证明文件
  5. 优先权证明文件首页译文
  6. 委托书
  7.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8. 申请权转让证明
  9.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2010年11月22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实施的《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规定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专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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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摘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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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说明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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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英译文
    3.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英译文
    4. 优先权证明文件
    5. 优先权证明文件首页译文
    6. 委托书
    7.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8. 申请权转让证明
    9.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2010年11月22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实施的《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规定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 授权费:收到授权通知后3个月内缴纳授权官费(不可延期)并同时缴纳授权当年到期的年费。
    • 年费:年费自第一年起算,应在收到授权通知后3个月内缴纳年费。随后年费的缴费期限为每年的公告日前一日。 如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延期缴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
  • 15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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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英译文
    3.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英译文
    4. 委托书
    5. 优先权证明文件
    6. 优先权证明文件首页译文
    7.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8. 申请权转让证明
    9.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2010年11月22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实施的《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规定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 TIPO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请求需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

  • 如发明由申请人有意或无意披露,或披露经过或未经申请人同意,可享受12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