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语言:繁体中文 |
巴黎公约途径 |
必要文件:
|
附加文件(如有)
2010年11月22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实施的《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规定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
- 授权费:收到授权通知后3个月内缴纳授权官费(不可延期)并同时缴纳授权当年到期的年费。
- 年费:年费自第一年起算,应在收到授权通知后3个月内缴纳年费。随后年费的缴费期限为每年的公告日前一日。 如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延期缴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2年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15年
否
TIPO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请求需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
3-6个月
否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