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用新型申请优先权能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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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专利申请流程

  • 是。

    •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9年零6个月的期限内,或者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发明专利可经请求将专利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可在JPO第一次提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请求将专利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类型转换须支付转换费用。原专利申请转换后,将被视为撤回。

  • JPO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审自动开始,申请人无需单独提出实审请求。JPO主要审查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 (*秘密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请求其外观设计在申请日起3年内保持秘密状态)。
    • 巴黎公约途径发明: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发明: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是。自申请日起3年内,或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经申请人请求可将专利类型由外观设计转换为发明/实用新型。

    专利类型转换须支付转换费用。原专利申请转换后,将被视为撤回。

  • 由设计人在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在日本发生披露,该外观设计不丧失新颖性。

  • JPO仅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 1-2年

    • 授权费:申请人需于收到授权通知书后30天内缴纳授权费,即第1-3年年费。
    • 年费:自授权日起第4年开始逐年缴纳年费,逾期后6个月内可以延期缴纳,但需同时缴纳当年年费的200%为滞纳金。年费金额取决于权利要求的个数,可以一笔缴纳多年年费。
  • 是。一件外观设计申请中可包含多项设计。

  • 是。

    • 自申请日起3年内经申请人请求可将专利类型由实用新型转换为发明
    • 可在任意时间将实用新型专利转换为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类型转换须支付转换费用。原专利申请转换后,将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