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观设计申请是否可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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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流程

  •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是。一件外观设计申请中可包含多项设计。

  • 是。

    •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9年零6个月的期限内,或者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发明专利可经请求将专利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可在JPO第一次提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请求将专利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类型转换须支付转换费用。原专利申请转换后,将被视为撤回。

  • 提交语言:日语

    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1.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2.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3. 申请权转让证明
    4.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3. 进入日本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4.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5. 申请权转让证明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是。自申请日起3年内,或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经申请人请求可将专利类型由外观设计转换为发明/实用新型。

    专利类型转换须支付转换费用。原专利申请转换后,将被视为撤回。

  • 是。

    • 自申请日起3年内经申请人请求可将专利类型由实用新型转换为发明
    • 可在任意时间将实用新型专利转换为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类型转换须支付转换费用。原专利申请转换后,将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