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发明专利申请实践(一)—— 微生物领域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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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学是一个科学领域,提供了大量有前途的专利发明的发展。而微生物学是一门研究微生物(如病毒、细菌、藻类、真菌、黏菌和原生动物)生物学的学科。参考印度尼西亚2019年专利实质审查技术指南,为读者介绍一些印度尼西亚微生物专利的情况。

在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如有涉及与微生物有关的内容,需要考虑以下几点以保证专利充分公开:

微生物名称:

  • 原则上,微生物必须按照微生物命名法用学名来描述。例如,属和种的名称必须斜体,其中属名以大写字母开头,而种名必须全部小写。例如:大肠杆菌、沙门氏菌、根霉等。

菌株:

  • 在确定微生物菌种的情况下,必须以菌种名称后面的菌种名称(按照微生物命名法)来说明特征。
  • 如果一种微生物不能用物种名称来说明特征,则可用菌株名和属名来说明。如果已经储存了微生物的菌株,该菌株的特征可以是物种名称旁边的加入号或物种名称后面的菌株名称的描述。例:枯草芽孢杆菌FERM P-xxxxx菌株。

生物学特性:

  • 生物学性状是分类学上的一般性状,然而,其他微生物性状(例如,代谢物的选择性生产)可以被用来描述特征。不能用种名说明特征的微生物,在说明种名不能表达特征的原因后,应同时用菌种名和属名进行说明。

此外,微生物的微生物学特性应根据其是新菌株还是新物种来描述:

1.  “可信”
与微生物本身有关或与新微生物的使用有关的发明,必须描述生产这些微生物的手段,以便该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生产这些微生物。生产微生物的工具包括筛选工具、诱变工具、基因重组工具等。

2.  “可用”
微生物发明本身和微生物的使用必须以该领域的专家可以使用和实施该发明的方式进行描述。在考虑说明书(不包括权利要求书)、附图和专利申请时的一般知识的情况下,对如何使用发明的知识可以在发明的说明书中详细加以描述,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详细说明书的情况下能够理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