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适格性声明(SMED)实证研究:460 份声明,约三分之一扭转 §101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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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 2025 年 12 月推出一项新程序,邀请申请人在答复专利适格性(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驳回时提交专门的 Rule 132 声明,即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Declarations(SMED)。近一年后,Patently-O 的 Dennis Crouch 对 2025 年 12 月以来递交的全部相关声明做了 OCR 筛查与实证分析,首次用数据回答了这项新工具的真实效果:递交 SMED 后,约三分之一的案件获得授权或撤掉 §101 驳回,但三分之二的驳回依然维持。

 

 

对中国企业而言,§101 驳回是软件、人工智能、商业方法类专利在美国落地的首要障碍。这项研究的价值在于把 SMED 从"政策倡议"还原为"实务工具":它确实有用,但不是银弹;声明怎么写、和什么动作配合写,直接决定它值不值那份成本。

一、SMED 是什么:USPTO 2025 年 12 月的新程序

2025 年 12 月,USPTO 局长 Squires 邀请申请人开始提交一种特殊的 Rule 132 声明,专门针对专利适格性问题,称为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Declarations(SMED)。Rule 132 声明本是美国专利审查中提交事实性证据的常规通道,SMED 将其用途聚焦到 §101 适格性争议上:申请人可以通过宣誓声明的方式,向审查员提供支持权利要求具备专利适格性的事实。

为便于识别,USPTO 还启用了新的文件递交代码 AF/D.SMED。此前,适格性声明大多以普通 Rule 132 声明的名义递交,混杂在数以千计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充分公开""发明人披露"等声明之中,难以单独追踪。

二、研究方法:6,100 份声明 OCR 筛查

Crouch 的做法是把 2025 年 12 月 4 日以来在已公开申请中递交的全部 Rule 130、131、132 声明(约 6,100 份)逐一下载、OCR 识别,再通过文本解析筛出以专利适格性为目标的声明。筛查中的一个发现颇具启发性:约 15% 的适格性声明通篇不使用"eligibility"或"101"这类法律术语,而是以纯事实陈述的方式呈现,这意味着仅靠关键词检索会漏掉相当一部分样本。

最终筛出 460 份 SMED,分属 414 件申请。几乎全部是在收到 §101 驳回之后递交的,仅有少数是在驳回之前主动提交的。

三、数据结论:25% 获授权,66% 驳回维持

在已有后续审查记录的案件中,递交 SMED 之后的结果分布如下:

  • 约 25% 收到授权通知书(Notice of Allowance),案件直接获准;
  • 约 9% 收到撤掉 §101 驳回的审查意见,适格性问题解决但案件尚未授权;
  • 约 66% 收到维持原驳回的审查意见,声明未能改变审查员的结论。

按作者的统计口径,约三分之一可视为成功(授权或撤掉 §101 驳回)。另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

  • 声明与修改权利要求通常并用。几乎所有递交 SMED 的申请人都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但修改与否并未区分出胜负两组,换言之,成功不能简单归因于"改了权利要求"。
  • 审查员的归因约一半明确。在驳回被撤掉的案件中,约一半的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将撤回归功于该声明。这说明一份写得好的 SMED 确实能进入审查员的说理链条,而不是只起心理安慰作用。

四、对中国企业的参考

  • 把 SMED 纳入 §101 答复工具箱,但按三分之一成功率做预期管理。数据表明 SMED 是一项真实有效的辅助手段,但 66% 的维持率提醒申请人:不要把全部希望押在一份声明上,答复策略仍应以权利要求修改和法律论证为主线。
  • 声明重事实、轻法条。Rule 132 声明的本质是事实性证据。结合 15% 的成功声明完全不使用法律术语这一发现,建议把笔墨放在技术事实层面:发明解决的具体技术问题、带来的具体技术效果、在具体应用场景中的实现方式,而非法条复述。
  • 声明与权利要求修改配合使用。研究中几乎所有案件都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实务中可行的组合是:用修改收窄争议焦点,用声明补强事实基础,两者分工而非互相替代。
  • 让审查员"有处可引"。约一半的撤回案例中审查员明确提及声明。撰写时应结构清晰、结论明确,便于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直接引用,这会提高声明被采信的概率。
  • 使用 AF/D.SMED 新代码递交。新代码有助于 USPTO 内部识别与追踪,也便于申请人日后检索同类案件的处理情况,积累自己的实务数据库。
  • 软件与 AI 类申请提前布局证据。SMED 的主战场正是 §101 的重灾区。对出海美国的软件、人工智能类申请,建议在申请准备阶段就留存技术效果对比数据,以便在收到 §101 驳回时能迅速组织出有分量的声明。

结语

SMED 的实证数据给出了一个冷静的结论:它是美国 §101 审查答复中值得认真对待的新工具,约三分之一的成功率足以让它进入标准答复流程;但它改变不了 §101 审查的基本面,扎实的权利要求修改与事实证据组织仍然是根本。对中国企业而言,理解这项工具的真实边界,比追逐任何单一"新武器"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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