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5个月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
2-2.5年
提交语言:芬兰语/瑞典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芬兰语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芬兰语译文
-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 委托书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 进入芬兰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芬兰语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芬兰语译文
- 委托书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否
提交语言:英语/芬兰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 进入芬兰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 委托书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否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