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个月
提交语言:英语/德语/法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 进入卢森堡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委托书
 - 申请权转让证明
 
提交语言:荷兰语/法语/英语 必要文件:
-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否
OPI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
否
4个月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20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发明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
 
*卢森堡是全球仅有的仍保留第I章20个月必须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家之一(另一个为坦桑尼亚),如需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必须提出国际初审请求。
OPI对发明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需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提出检索请求,或在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提交由任意官方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检索报告对新创性的判断并不影响申请中的卢森堡专利获得授权。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