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实用新型申请专利申请流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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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PO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但仅需要满足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标准,不要求创造性。

专利申请流程

  • 提交语言:韩语

    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1. 委托书
    2.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3.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4. 申请权转让证明
    5.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3. 进入韩国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4. 委托书
    5.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6. 申请权转让证明
  • KIPO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但仅需要满足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标准,不要求创造性。

  • KIPO对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系统(SES)和部分实质审查系统(NSES)两种审查系统,申请人无权选择审查途径。部分实质审查系统(NSES)是对属于流行物品、很容易模仿且寿命周期较短的物品,如食品、服装及男装用品(第2类)、旅游用品(第3类)、纺织布匹、人造及天然板材材料(第5类)、包装(第9类)、装饰品(第11类)、文具及办公设备、艺术家及教材(第19类)。对于部分实审的外观设计,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日期起计1-2个月内获得授权,并可享受组合外观设计及授权后异议等新程序。申请人可在授权时决定是否公开该外观设计,在缴纳一定的保密费用以后,外观设计可请求不公开3年。 洛迦诺分类法共有32个等级,但韩国只使用了31个等级。

  • 是。可在收到授权/拒绝决定的30天内将专利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 如外观设计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代理人披露,则可享受12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

  • 1-2年

  • KIPO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只有在申请文件满足形式审查的条件后,KIPO才会分配专利予申请号。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完成公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需最晚自申请日起5年提出实审请求。审查请求一经提出,不得撤回,KIPO按提出审查请求的顺序进行审查。满足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将获得授权。

  • 对于部分实审的外观设计,可以在一件外观设计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但设计必须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中同属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