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设计人或其代表在申请日前12个月内披露外观设计,该外观设计不丧失新颖性。
2年
否
接受“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否
由设计人或其代表在申请日前12个月内披露外观设计,该外观设计不丧失新颖性。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最晚14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
 
无
提交语言:瑞典语/英语 必要文件:
-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PRV对外观设计专利仅进行形式审查。外观设计自正式提交PRV后,不允许再进行任何修改或添加其他设计。申请人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最多要求6个月的延迟公开,此请求必须于新申请提交的同时提出。
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可保护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