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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联酋商标局进行商标权转让或其他交易,所涉及的具体法律要求和手续,包括提交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DOA")和/或合并证书等。 然而,许多商标所有人在提交此类文件时面临一些复杂问题,如公司重组、破产和/或法律实体自愿清盘等。 因此,由于资不抵债、破产和/或任何其他监管原因,转让人可能已经不复存在。
根据阿联酋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所有权的转让登记所需文件包括:
- 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
- 经公证认证的指定经营许可证
- 公司合并协议
- 销售协议
以上文件必须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字,在阿联酋境内完成签字的,需经过公证;如在阿联酋境外签署,则必须在阿联酋领事馆进行公证和认证。
当转让人因清盘、宣布破产或任何原因而不再运营时,权利转让或销售协议就变得至关重要,以下文件可作为在这些特殊情况发生时的所需文件:
- 法院命令:获得确认所有权转让的法院裁决,是签署DOA或合并证书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替代方式。
- 破产受托人文件:如果破产受托人正在管理转让人的资产,则可利用他们的授权来确认转让和签署指定转让协议。
- 通过特别授权书进行委托:如果转让人公司已清算或破产,但仍能找到授权签字人签署合法文件,则可向当地代表或代理人签发特别授权书("POA"),以办理手续。这将授权代表签署DOA并完成转让程序。但这种特别授权委托书只能用于完成法律实体清算期间的转让手续,而不能用于实体清算后的权利转让。
- 经认证的宣誓书:在宣誓书中确认转让的细节、转让人的身份及其签名。宣誓书仅由受让人签署,其中可包括一份电子签署的协议副本作为佐证。该宣誓书将作为一项声明,表明转让人因破产而不再运营,并表明该宣誓书的签署是为了方便转让的备案,由转让人实体的一名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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