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申请日/优先权日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1-2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否
提交语言:荷兰语/法语/英语 必要文件:
-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是
4个月
是
申请日/优先权日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1-2年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否
提交语言:荷兰语/法语/英语 |
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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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文件(如有):
|
是
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