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自动开始,无需提交特定请求。
符合以下情况,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披露有关发明的信息,发明不丧失新颖性:
- 因申请人或其前身所有人的明显滥用导致的公开
- 发明在官方或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上公开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收到官方通知后2个月内缴纳授权公告费。
- 年费:年费可5年缴纳一次,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并同时缴纳20%的滞纳金。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否
初始保护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保保护25年。如果该外观设计是复杂产品的一部分,且用来恢复产品的完整性,则其最长有效期为申请日起15年。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收到官方通知后2个月内缴纳授权公告费。
- 年费:年费自第3年起开始逐年缴纳(含第1-3年年费),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并同时缴纳20%的滞纳金。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仅进行形式审查。对实用新型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统一性和可注册性进行审查。如果没有特殊要求,不进行新颖性审查。申请人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2个月内提出延迟授权请求,可最晚延迟授权15个月。
20年
提交语言:芬兰语/瑞典语
必要文件:
-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