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保护期为申请日起4年,可续展两次,分别续展4年、2年,最长可保护10年。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
符合以下情况,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披露有关发明的信息,发明不丧失新颖性:
- 因申请人或其前身所有人的明显滥用导致的公开
- 发明在官方或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上公开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通知后2个月内缴纳授权费。
- 年费:第1-4年年费包含在申请费中,授权后年费自第5年开始缴纳,三年囤交一次。需在申请日当月的最后一天缴纳,如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但需缴纳50.00欧元的滞纳金。
提交语言:芬兰语/瑞典语
必要文件:
-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初始保护期为申请日起4年,可续展两次,分别续展4年、2年,最长可保护10年。
初始保护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保保护25年。如果该外观设计是复杂产品的一部分,且用来恢复产品的完整性,则其最长有效期为申请日起15年。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3个月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