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保护期为申请日起4年,可续展两次,分别续展4年、2年,最长可保护10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收到官方通知后2个月内缴纳授权公告费。
- 年费:年费可5年缴纳一次,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并同时缴纳20%的滞纳金。
2-2.5年
提交语言:芬兰语/瑞典语
必要文件:
-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符合以下情况,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披露有关发明的信息,发明不丧失新颖性:
- 因申请人或其前身所有人的明显滥用导致的公开
- 发明在官方或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上公开
符合以下情况,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披露有关发明的信息,发明不丧失新颖性:
- 因申请人或其前身所有人的明显滥用导致的公开
- 发明在官方或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上公开
否
是
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