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申请人收到最终决定之前,可提出将发明类型由实用新型转换为发明。
12-14个月
25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否
2-3年
是。在申请人收到最终决定之前,可提出将发明类型由实用新型转换为发明。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发明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初始保护6年,可延长2次,最长可保护10年。
- 授权费:无。
- 年费:每5年缴纳一次,需在申请日到期前6个月内缴纳,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宽限期内缴纳,并需缴纳50%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