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由发明人,或直接或间接地从发明人处获取有关信息的第三方披露发明信息,该发明不丧失新颖性。
12-14个月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接受以“非故意 ”(Unintentional)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是。同一类别可在一项外观设计中包含多个设计。
是。申请人可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前,请求将专利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20年
否
25年
12-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