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外观设计申请是否可申请组合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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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一件丹麦外观设计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但必须在洛迦诺分类中同属一类。

专利申请流程

  • 提交语言:丹麦语/英语

    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1.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2.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3. 申请权转让证明
    4.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3. 进入丹麦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4.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5. 申请权转让证明
  • 提交语言:丹麦语/英语

    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1.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2.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丹麦语/英语译文
    3.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丹麦语/英语译文
    4.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5.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6. 申请权转让证明
    7.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3. 进入丹麦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4.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5.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丹麦语/英语译文
    6.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丹麦语/英语译文
    7.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8. 申请权转让证明

       

  • 可在一件丹麦外观设计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但必须在洛迦诺分类中同属一类。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授权费:无。
    • 年费:申请费已含前5年官费。申请日起5年内必须缴纳首次续展费。 
  • 15个月

  • 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