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
25年。用于修理复杂产品以恢复产品原貌的部件的外观设计享有至多15年的保护期。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10年
4周
- 可在一件丹麦外观设计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但必须在洛迦诺分类中同属一类。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1-3年
提交语言:丹麦语/英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丹麦语/英语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丹麦语/英语译文
-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 进入丹麦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丹麦语/英语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丹麦语/英语译文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申请权转让证明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