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8个月
由设计人或其代表在申请日前12个月内披露外观设计,该外观设计不丧失新颖性。
否
接受“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最晚14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
- 可在一件瑞典外观设计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但必须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中同属一类。 否则,每个类别必须单独提交申请。
无
否
提交语言:瑞典语/英语 必要文件:
-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