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8个月
是
由设计人或其代表在申请日前12个月内披露外观设计,该外观设计不丧失新颖性。
接受“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设计: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授权费:不收取授权费。
- 年费:每5年缴纳一次续展费,年费逾期可最晚延期在到期日后6个月宽限期内缴纳,需同时缴纳20%的滞纳金。
提交语言:瑞典语/英语 必要文件:
-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否
PRV对外观设计专利仅进行形式审查。外观设计自正式提交PRV后,不允许再进行任何修改或添加其他设计。申请人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最多要求6个月的延迟公开,此请求必须于新申请提交的同时提出。
无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