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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度尼西亚于2024年10月24日生效的《专利法》修正案,已授权专利的专利权人须在每个公历年结束前提交其专利在印尼的年度实施情况声明。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DGIP现已正式发布官方实施情况声明表格,专利权人可通过知识产权局电子系统提交。
- 虽然无需附加支持性文件,但专利权人必须正式声明其专利发明在印尼的实施状况,并在表格中选择相应的实施形式:
- 已制造专利产品,但尚未商业化
- 已制造专利产品,且已商业化
- 已使用专利方法,但尚未商业化
- 已使用专利方法,且已商业化
- 进口
- 许可
- 如专利尚未在印尼实施,专利权人可在官方表格中明确声明:“上述注册专利尚未在印尼实施”。
- 申报途径:使用DGIP官方网站提供的官方模板。
- 截止日期:每年在专利申请日或之前提交声明。对于分案专利/专利申请,以母案申请日为准;对于PCT申请进入印尼国家阶段的专利/专利申请,以国际申请日为准。许多公司选择在缴纳年展时同时提交声明,以便于时限监控。
- 提交方法:签署后扫描成彩图即可。
- 无需授权书,无需在声明中附加证明文件、也无需公证认证,只需使用DGIP的模板提交签署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即可。
- 签署人:声明必须由公司授权人员,如总裁、CEO、董事、知识产权经理等签署。被许可人不能代表专利持有人签署。
DGIP仅出于行政目的记录声明并进行备案。未提交声明没有立即的惩罚或自动后果;虽然目前没有直接的惩罚措施会因漏交声明而实施,但保持合规在第三方寻求强制许可或因未实施而试图使专利无效的情况下会增强专利被保护的地位。在此类程序中,可能DGIP会需要专利实际使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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