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
初始保护期为申请日起4年,可续展两次,分别续展4年、2年,最长可保护10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
 
20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芬兰专利登记处
英文:Finnish Patent and Registration Office,简称:PRH
仅进行形式审查。对实用新型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统一性和可注册性进行审查。如果没有特殊要求,不进行新颖性审查。申请人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2个月内提出延迟授权请求,可最晚延迟授权15个月。
需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自动开始,无需提交特定请求。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符合以下情况,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披露有关发明的信息,发明不丧失新颖性:
- 因申请人或其前身所有人的明显滥用导致的公开
 - 发明在官方或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上公开
 
提交语言:英语/芬兰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 进入芬兰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 委托书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