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一件丹麦外观设计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但必须在洛迦诺分类中同属一类。
DKPTO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DKPTO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可用外语提交,但必须自申请日起一个月内后补丹麦译文。申请人/任何人可在专利有效期提出审查请求,在缴纳相应费用后,DKPTO进行实质审查。不允许方法权利要求。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
10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
4周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提交语言:丹麦语/英语 必要文件:
-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 产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1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