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十五年,许多申请人习惯将新西兰视为澳大利亚专利申请的"顺带跟进"市场:沿用相同的申请策略,往往也能顺利获批。但这一传统观念已经过时,在《2013 年专利法》(Patents Act 2013)实施十余年后,新西兰专利实务已与澳大利亚发生实质性分化,继续照搬旧策略的申请人将面临实实在在的权利风险。
对于通过 PCT 途径进入新西兰、或采取澳新联动布局的中国企业而言,理解新西兰审查的"新规则",是守住新西兰专利权的前提。
一、新西兰与澳大利亚的实质性分化
分化的起点是《2013 年专利法》。该法引入了包括创造性(inventive step)在内的实质性审查标准,专利授权门槛显著提高。经过十多年的案件审理与判例积累,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及听证处已发展出独立且成熟的审查文化与判例体系,不再是澳大利亚审查结论的"影子"。
这意味着:将新西兰视为澳大利亚"附庸司法管辖区"、一套答辩意见两地通用的做法,在今天的新西兰审查实践中已行不通。
二、创造性审查成为实质审查的焦点
在 2013 年法案实施后,创造性成为实质审查的核心内容。据统计,2017 年至 2026 年 8 月期间,超过四分之一的听证决定涉及创造性问题,足见其在新西兰专利争议中的权重。
审查中通常采用 Windsurfing/Pozzoli 等分析框架,对现有技术与发明的区别特征进行结构化评估。实务要点在于:申请人不能再泛泛而谈地主张"发明具备非显而易见性",而必须针对具体的法律与事实框架组织答辩,并特别注重常识(common general knowledge)的证据基础,如哪些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需要证据支撑,而非想当然。
三、分案申请的 5 年硬性期限:最易踩的时间红线
在新西兰,分案申请及其审查请求必须在母案的优先权日/有效申请日起 5 年内提交,这是一条没有弹性的硬性截止日期。
风险在于"为省成本而延迟审查"的常见做法:IPONZ 目前的审查周期较长,首份审查报告可能需要等待长达 3 年。如果申请人将审查请求拖到 5 年期限将近时才提出,分案申请的机会窗口可能在第一份审查意见通知书下达时就已经关闭,想分案,却已无案可分。
四、审查呈现"前置化"趋势:听证不是第二次机会
新西兰专利审查的时间节奏明显"前置":第一次审查意见通常给予 6 个月答辩期,后续审查意见为 3 个月;接受期限(in order for acceptance)通常设定在首份报告下达后 12 个月内。
更关键的是程序定位:申请人必须在审查阶段就充分建立实质论点与证据记录。听证或复审阶段通常无法再随意引入全新证据,也难以推翻审查阶段已形成的缺陷认定,换言之,听证不是"第二次机会",而是对审查阶段工作的检验。
五、对中国企业的参考
画好双重时间轴。PCT 申请进入新西兰国家阶段(30 个月)后,须同时盯住另一条线:自国际申请日起 5 年内必须请求审查(含分案)。建议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初即制定包含分案预案的整体时间表,而非被动等待 IPONZ 的审查节奏。
分案决策前置。在 5 年期限临近前,提前评估商业上重要的权利要求范围、后备保护方案及可能的分案主题;必要时提交预防性分案,切勿等到审查报告下达后才临时决策。
创造性答辩要"证据化"。针对 IPONZ 的创造性驳回,答辩应准确切入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辅以常识证据,必要时尽早引入专家声明(expert evidence)。泛泛的"非显而易见"论述在新西兰审查员面前几无说服力。
制定独立的新西兰策略。澳新两地可以协同申请、共享检索资源,但不能盲目复制澳大利亚的答辩策略;同样,基于 EPO、USPTO 审查意见形成的答辩思路,也须针对新西兰的 Windsurfing/Pozzoli 框架与判例重新组织。
期限管控零容错。6 个月(首份报告)、3 个月(后续报告)、12 个月(接受期限)——新西兰的答辩节奏紧凑且前置,建议委托熟悉 IPONZ 实务的当地代理并建立期限预警,避免因程序失误丧失实体权利。
结语
新西兰专利实务的变化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门槛提高了、时间变紧了、"搭便车"行不通了。对于重视澳新市场的中国企业,把新西兰当作一个需要独立策略、独立时间表、独立答辩的司法辖区来对待,是当下最务实的选择。页之码科技将继续关注新西兰专利实务动态,为企业的全球专利布局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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