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是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申请日/优先权日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否
提交语言:荷兰语
巴黎公约途径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荷兰语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荷兰语译文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4个月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外观设计: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可以保护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