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是。在申请人收到最终决定之前,可提出将发明类型由实用新型转换为发明。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发明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
 
INPI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只在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时才可要求进行实质审查。一项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可以与实用新型同时或者先后受到保护。为此,申请人有最多1年的时间来做出改变。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否
是。在申请人收到最终决定之前,可提出将发明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
- 授权费:无。
 - 年费:每5年缴纳一次,需在申请日到期前6个月内缴纳,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宽限期内缴纳,并需缴纳50%的滞纳金。
 
INPI对发明专利申请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自动开始,无需另外提交请求。
INPI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