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优先权之日之前12个月内。
申请日/优先权之日之前12个月内。
DKPTO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可用外语提交,但必须自申请日起一个月内后补丹麦译文。申请人/任何人可在专利有效期提出审查请求,在缴纳相应费用后,DKPTO进行实质审查。不允许方法权利要求。
4周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
- 可在一件丹麦外观设计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但必须在洛迦诺分类中同属一类。
DKPTO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
- 授权费:无。
- 年费:可在有效期第二年年末缴纳第1-5年年费,在第6年年末缴纳第6-10年费。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并同时缴纳20%的滞纳金。
提交语言:丹麦语/英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 进入丹麦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提交语言:丹麦语/英语 必要文件:
-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 产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