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优先权之日之前12个月内。
否
4周
提交语言:丹麦语/英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 进入丹麦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通知后2个月内缴纳授权费。
- 年费:自申请日起第1年开始逐年缴纳,如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并同时缴纳20%的滞纳金。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DKPTO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
25年。用于修理复杂产品以恢复产品原貌的部件的外观设计享有至多15年的保护期。
是
- 可在一件丹麦外观设计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但必须在洛迦诺分类中同属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