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等权利恢复门槛降低:宽限期后一年内缴费即可,无需证明正当理由

由 song 提交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韩国《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保护法》修正案颁布,引入了更为宽松的权利恢复制度:因未缴纳授权费或年费而失效的申请或权利,恢复条件大幅放宽。修正案将于 2027 年 3 月 16 日(颁布六个月后)正式生效。

一、现行制度:恢复难

根据现行韩国《专利法》,因未在六个月宽限期内缴纳专利费而失效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只有在证明未缴费存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允许恢复,且须在该理由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请求,同时不得超过附加缴费期或存续期届满后一年(以较晚者为准)。

“正当理由”的举证门槛较高,实践中很多因疏忽错过缴费期限的案件难以恢复。

二、修正案:两处实质放宽

  • 恢复请求期限延长:宽限期届满后一年内均可请求恢复(现行为理由消除后两个月内提出,且有总期限限制)。
  • 取消正当理由举证:不再要求证明未缴费存在正当理由,改为只需缴纳规定的费用即可恢复。

修正案因此有望大幅增加因疏忽错过缴费期限而失效的申请或权利获得恢复的机会。同样的放宽也适用于《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保护法》,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利的恢复条件一并放宽。

三、注意:不溯及既往

修正后的恢复条款仅适用于宽限期在 2027 年 3 月 16 日或之后届满的案件。宽限期在修正案生效前已经届满的专利申请或专利,仍按旧的恢复要求处理,享受不到放宽后的条件。

四、对中国企业的参考

  • 在韩专利资产做一次“失效排查”。宽限期在 2027 年 3 月 16 日或之后届满的案件,即使错过缴费,仍有一年补救窗口;宽限期在此日期前届满的,仍受旧规则约束,要抓紧按旧口径处理。
  • 年费管理仍不能松懈。恢复门槛降低不等于可以疏忽管理,恢复仍需缴费且有期限,完善的年费监控才是根本。
  • 与韩国代理确认过渡期执行细节。修正案生效前后的衔接案件如何认定,建议提前与韩国合作所确认。

结语

韩国此次修法把权利恢复从“证明情有可原”变成了“缴费即恢复”,对因疏忽导致权利失效的申请人是实质利好。但利好只给生效后的案件,存量案件的时限管理仍按旧规则,宜早做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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